【超速】关于校园机动车超速认定及处理办法
(发布时间:2023-06-15)
一、超速认定
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行驶速度超过20公里/小时,校园内设有交通抓拍设备,机动车辆时速超过30公里/小时,自动抓拍,记录违章一次,已办理车辆通行证的人员将通过短信平台告知超速车主。
二、超速处理
1.持有教职工及家属车辆通行证的车辆1个月内违规≥3次,将限制进校一个月;如在3个月内违规≥5次,将限制进校6个月;如在6个月内违规≥10次,将禁止进校一年;
2.业务单位车辆和临时来访车辆6个月内违规≥2次即列入校内交通黑名单,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。
3.禁止入校车辆,入校时各校门车辆道闸显示“黑名单”字样。
三、超速“黑名单”解除
1、教职工、聘用职工、家属车证车辆解除流程:
若确需进校,提交本人签字的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,并送至东区学生服务中心410室,审核后方可解禁。
2、业务单位车证、临时报备车辆解除流程:
若确需进校,提交本人、校内联络单位副职及以上领导签字的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,并送至东区学生服务中心410室,审核后方可解禁。
3、在校学生车辆解除流程
若确需进校,提交本人、所在学院班主任(或导师)签字的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,并送至东区学生服务中心410室,审核后方可解禁。
注: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无制式模板,承诺书完成后也可发送至保卫与校园管理处邮箱(bwc@ustc.edu.cn)。